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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有机降解物产品的登记管理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日期:2011年11月20日  浏览量:1
六届五次会议
目前,我国对有机肥料不予进口,对海藻提取物产品以及符合标准的含氨基酸和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实行登记管理。从安全角度考虑,会议明确对申请进口的其它有机降解物为原料的产品,应当科学评价其生产原料和工艺技术,限制对技术特点不清、养分含量低的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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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公告
根据农业部部长令第32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对肥料产品实施登记管理。为便于执法监督机构、肥料管理机构、企业和消费者查询产品登记信息,对有效肥料登记证予以公告。如公告信息与行政管理部门公告不符,以政府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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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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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肥料登记证公告
评审委员会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是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负责肥料登记评审、管理技术要求制修订及相关问题研究的工作委员会,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归口管理。
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对复混肥料等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请执法监督机构、肥料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以及企业和消费者点击登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生产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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